幾天前,鐘女士丟失了價值18萬元的首飾。通過監控錄像查到,撿到首飾者的疑似保潔工人趙某,但對方矢口否認。而且因為這屬於遺失財物,是自訴案件,警方無法採取調查。
  鐘女士火了,藉著和趙某談判的機會,往趙某家的床底下偷偷塞了一支錄音筆。
  價值18萬元的首飾丟失
  監控中的疑似撿到者卻否認
  10月9日中午,鐘女士開車去辦事,將一個首飾袋從包里拿出來,準備放到朋友的保險箱內。首飾袋里有3個金戒指、一根金項鏈,項鏈上有顆鑽石,總價值約為18萬元。
  鐘女士餓了,停車去買了個麵包。可她忘記了放在膝蓋上的首飾袋,人從車裡出來後,首飾袋也隨之掉到了車外。
  兩個小時後,鐘女士才想起首飾沒了,趕緊報警。麗水蓮都公安分局萬象派出所民警查看了附近的監控,最終鎖定,撿到鐘女士首飾的疑似為某保潔公司的工人趙某。
  但趙某一口咬定,沒有撿到首飾。民警問她的家屬,也沒有結果。鐘女士趁機表示,如果撿到者歸還首飾,她就支付1萬元酬金。
  保潔公司的盧經理獲知後,詢問了多名工人。多人反映,趙某撿到過珠寶,可她就是不承認。
  遺失物屬於自訴案件
  警方無法立案調查
  鐘女士原本想,就算你不承認,有監控為證,警方也一定查得出來。可她沒想到,這件案子,警方不能立案調查,因為丟失首飾屬於遺失物,是自訴案件。
  浙江時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津進對案件進行了剖析。丟財物的情況,在法律上分為“遺失物”和“遺忘物”兩種。雖然兩者情節和性質不同,但有一點相同的是,都需要財物所有人自行向法院起訴。
  吳律師說,鐘女士所丟的首飾,從情節上看屬於遺失物。
  可是,訴訟至法院,程序多,時間長,鐘女士不耐煩等。她想到了一個辦法。
  失主使計用一支錄音筆
  使環衛工不攻自破
  10月14日晚上,鐘女士兜里揣著一支錄音筆,來到趙某的租住處。她想的是,先好好談,不行的話,再採用極端辦法。
  鐘女士提出給趙某1.8萬元的酬金,最後加到了4萬元,只求對方歸還首飾。趙某還是堅持“沒有撿到”。
  鐘女士壓著心頭火,趁趙某不備,將處於錄音狀態的錄音筆悄悄放在了趙某家的床底下。按照她的預計,趙某夫妻倆肯定會討論這件事,錄音就能獲取證據。
  第二天傍晚,鐘女士以“東西落下了”為由再次來到趙某家,趙某態度依舊。鐘女士當面從床下取出錄音筆:“我給過你機會了。這裡有你們夫妻倆的對方錄音,我們就法庭上見吧!”
  到家後,鐘女士才發現錄音筆沒電了。10月16日凌晨,她正在整理錄音內容,接到了派出所打來的電話:趙某已將首飾送回所里。鐘女士趕到派出所,清點一番後,發現她所丟失的首飾全部在內。
  辦案民警告訴鐘女士,10月15日深夜11點多,趙某拿著首飾來到派出所詢問民警,交迴首飾是否就沒事了,隨後交還了首飾。
  昨天,趙某所在的公司稱,趙某拾到巨額財物後長時間藏匿未還,最後是在被動情況下才歸還失主,公司根據相關制度,準備對其作出開除處理。
  (原標題:鐘女士的竊聽風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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